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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.Oct.2020

經濟部能源局-陽光屋頂政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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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局 101 年起全力推動「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」,採用固定躉購費率之購電政策,積極發展太陽光電應用,共同打造低碳家園。

透天住宅、公寓、公有 廳舍、廠房或農業設施等屋頂皆為良好設置太陽光電之場所。依規定申請設置之太陽光電發 電設備政府保證以 20 年固定費率收購其產生之電能。

民眾可以自行設置或出租屋頂方式投入,除有購電或租金之收入外,並可降低頂樓室溫 2~3℃,減少冷氣負載用電,達到節省用電的效益。

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,我國躉購制度主要係以訂定推廣目標、設立基金支應補貼、電業強制併聯與躉購義務、依據不同再生能源訂定合理報酬之躉購費率等四大構面組成,其係以FIT制度為核心架構。

再生能源目標規劃係綜整我國自然資源、氣候條件等因素,以技術成熟可行、成本效益導向、分期均衡發展、帶動產業發展及電價影響可接受等5大規劃原則,穩健踏實來逐步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%目標。

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,以及達成非核家園願景,政府全力發展低碳的再生能源,規劃於114年達成綠能占總發電量20%目標,並進行產業升級,增加就業及促進在地經濟發展。
推動「陽光公舍」與「陽光社區」亦結合當地特色設置太陽光電,同時帶動國內太陽光電內需市場與地方經濟,經濟部亦鼓勵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、補助計畫、法規鬆綁、獎勵措施等成功推動縣(市)轄內太陽光電系統設置

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行政流程簡化如下:
♦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,本局業於106年9月30日修正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」簡化設置再生能源設施高度4.5公尺以下免請雜照之程序。
♦ 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於設備登記階段需現場查驗部分,已請台電公司於完成併聯掛錶時一併查驗,本局採書面審查必要時予以抽查,簡化現場查驗之流程。
 ♦不及500kW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,可免依電業法申請電業,另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,容量將提升至不及2MW免依電業申請。
 ♦不及500k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,107年1月1日已委辦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雲林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等9個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、撤銷、廢止、查核及其他相關業務,以利民眾就近辦理。

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

我國規劃於2025年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%,其中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目標為20GW,包括屋頂型設置目標3GW與地面型設置目標17GW。

行政院於105年10月核定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」,期透過各部會規劃相關策略與措施,於107年6月達成1.52GW(1,520MW)之推動目標。本計畫將透過短期達標、厚植基礎,並透過建立中長期治本措施、優化環境。

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」設置目標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。屋頂型設置目標包含中央公有屋頂、工廠屋頂、農業設施與其他屋頂。地面型設置目標包含鹽業用地、嚴重地層下陷區域、水域空間、掩埋場等各類型場域。